恶性事故发生,为何多是副职受过?

作者:秦建中2008-12-1412:36:15发布于:博客中国分类:评时事热点关注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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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下午16时03分,山西省运城市区中银大道名人保健中心和良子足疗店发生火灾事故,7人死亡,造成了生命财产损失,在社会上引起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12月13日,人民网记者从山西省运城市委获悉,运城市对“12.12”火灾事故责任人作出处理:建议免去盐湖区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区长陈宇职务;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区长王宗勤写出书面检查;盐湖区政府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盐湖区分公安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长相步红停职检查。

从新闻报道中不难看出,同以往发生的许多次恶性安全事故一样,为安全事故受过的都是政府部门的分管副职。可以说,一旦事故发生,为了平息社会舆论,为了安抚受害者家属,相关副职无一例外地成了当地政府向民众作出交待的替罪羊。

其实,不仅仅是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副职要为之受过,就是在媒体曝出的贪腐案件中,也多是副职落马。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就是某地发生了腐败窝案,纵然副职全部拿下,而党政正职却仍然是泰然处之。

对于这种现象,早就有人提出过质疑。可质疑归质疑,就是社会舆论的批评再强烈,犹如台风般的批评也刮不走正职们头上的官帽。难怪人们为山西省原省长孟学农鸣冤叫屈,全国各地大大小小如同襄汾一样的恶性事故频发,可引咎辞职的却只有孟学农一人。

在党政机关里,人们都知道掌握最大和最多权力的是正职,无论是政治和经济资源的配置,也无论是对社会公众的影响力,副职与正职皆不可同日而语。就以前不久发生的陕西省定边县小学生煤气中毒事件为例,支配为中小学校改善取暖条件的财政大权在县长手里,可事故发生之后,却是分管教育的副县长被免职。

将因为安全事故而被免职的副职称为替罪羊也好,称为出气筒也罢,这一不正常的社会现象正在引起人们的深思。因为人们知道,在副职替正职受过的背后,不但有着深刻的历史原因,更有着现实的官场潜规则的因素。

在中国,刑不上大夫有着其悠久的历史和文化传统。从副职官员被处理看,好像是这种历史和文化传统正在被打破,然而,殊不知,就是在古代中国,一官员治下发生震惊朝野的重大事件,其头上的顶戴花翎也会被朝廷摘下。在现代政治文明的条件下,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仅仅免去副职,其中不但有刑不上大夫的陈旧法制观念在作祟,而且与历史相比,仅仅让副职为重大事故埋单不但不是一种进步反而是一种倒退。

副职为正职受过同时也是现实官场潜规则运行的结果。重大事故发生后,免去副职以搪塞社会舆论之口,待风头过后,保住官位的正职们便可利用手中没有失去的权力来为被免的副职谋取官位。其实,这也正是被问责官员为什么会在被问责后不久会官复原职和异地做官的根本原因之所在。

由此可见,恶性事故发生,为何多是副职受过的背后是一种应付社会舆论的权宜之计,是一种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负责任的丑陋表现。为什么一些地方的安全生产事故频仍,为什么在安全事故发生后一些地方官仍然是对安全生产麻木不仁,从副职为正职受过的处理结果里人们不难找到一个正确的答案。

本文作者:秦建中

文本出处: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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